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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(lǐ)ODI所需材料
1、境內(nèi)公司執照副本原件
2、公章(zhāng)
3、新的(de)财務審計報告
4、境內(nèi)公司法人、股東、董事、經理(lǐ)、監事身份證複印件(股東為(wèi)公司的(de)提供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)
5、境外公司章(zhāng)程以及翻譯件(如(rú)果境外公司已存在)
6、出資商業計劃書或者市場調查等等、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(de)說明梗概、投資環境分析評價梗概.
7、境內(nèi)、外産品簡述,獲獎榮譽或資質證書等,并附圖片
8、提供銀行出具的(de)自(zì)有資金證明原件(擡頭:緻北京市商務局/緻北京市發展和(hé)改革委員會)
9、若為(wèi)并購需要出具并購相關合同、協議;銀行出具的(de)存款證明(自(zì)有資金證明)、或對賬單;出具第三方機構出具的(de)盡職調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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